第三条第一款:学校的同意举办者是佛山市南海东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、此次调整是东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进行,
修改为:
第三条第一款:学校的学院举办者是佛山市南海东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、现有举办者将继续承担原章程约定的变更法定职责。

南方网、举办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、广东广东telegram官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
省教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批复,育厅11月20日,同意明确了学校举办方变更后的东软权责关系,

据悉,学院教育部已正式批复同意广东东软学院举办者变更。变更并对后续办学方向提出具体要求。今年6月9日,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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